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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必须用一个庭审笔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377次

案件的审理是有一定的程序的,而且是有一定的流程的,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书写,很多的案件有时候是会进行合并审理的,以下就由若悠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的审理以及记录如何编写有所一定的知悉。

合并审理必须用一个庭审笔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并审理的民商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是每一个案件之间有共同性,其共同性可能是同一个当事人,可能是同一个事实,可能是同一类诉讼标的;二是每一个案件之间有其差异性,最基本的是当事人不同,事实可能有差异,诉讼标的有差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差异。

根据合并审理的民商案件的特殊性,实践中书记员怎样拟制法庭审理记录,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合并审理的所有案件按庭审过程拟作同一份庭审笔录,一是根据所审理的案件的件数,虽然几件案件是合并审理,但法庭审理记录则由书记员根据各案分别制作。

主张一并制作法庭审理记录的理由如下:

一、必要性。根据普通共同诉讼的独立原则,因利害关系差异,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行为以及所产生的影响等,无论对于其他共同诉讼人有利或不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但是,事实的真伪只有一个,法院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就相同的事实只能作相同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共同诉讼中的一人对一个公共的事实或者证据提出了意见,即使其他当事人并没有提出来,审判员也应该对该事实或证据进行当庭释明,并在质证后予以确认。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

二、合理性。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所以庭审过程中势必包含几个案件的公共部分以及各个案件独立的部分,如果分开记录,书记员就还需要清楚哪一部分是公共部分,哪一部分又是独立部分,既容易少记公共部分,也容易错记独立部分,这无疑增加书记员的记录难度。

三、规范性。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一并记录对于合并审理是最全面准确的记录。

主张分别制作法庭审理记录的理由如下:

一、合理性。(1)根据合并审理案件的特殊性,记录的信息会多且复杂无章。虽然合并审理的案件有其共通性,但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独立的案件,其审理都是独立的,而分开记录能便于法官对其中每一个独立案件的审理;(2)分别记录的庭审笔录更清晰。庭审笔录的作用是能够再现每一个案件的庭审过程的,尤其是审理过程中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的环节。合并审理的案件用一份庭审笔录,难以辨别某份特定案卷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举证质证辩论。

二、可行性。合并审理案件的案件多,当事人人数多,人名复杂,分开记录,更便于当庭记录的书记员缕清合并审理案件的思路,准确记录当事人的庭审活动。

基于法庭审理记录的功能和作用,简单地说,一并记录能完整、真实地还原庭审过程。为了强化庭审功能,突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庭审为中心,法庭审理记录必须完整地反映法庭审理原貌,完整的再现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我们主张多个民商案件合并审理时,以一并制作法庭审理记录为宜。

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

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

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

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

(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x及第三人xxx…(案由)一案。

宣告案由:原告xxx因本案纠纷,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如有追加当事人、延长审限、召开预审庭等情形的,应一并予以说明。本案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定的回避理由,法庭不必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请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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