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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744次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中是一个看起来简单,但是其实也是复杂的过程,在进行诉讼程序中,主要需要明确关于这个诉讼的简易程序与及普通程序的问题,那么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如何理解呢?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这就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要进行重新审理。案件的审限自然也要重新计算。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此类案件审限的起算时间作出了解释。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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