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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党和国家名义招摇撞骗怎么判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9-21 阅读: 539次

一、冒充党和国家名义招摇撞骗怎么判刑?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刑法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

1、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骗取的对象只限于公私财物,并且要求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侵害的是公私合法财产利益;招摇撞骗罪骗取的对象主要不是财产,而是财产以外的其他利益,如地位、待遇等,侵害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骗取财物,应当以诈骗罪处罚。

二、如何打击冒充党和国家名义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

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摸底、集中打击整治;组织精干力量,建立工作专班,对侦查机关移送的事实证据清楚充分、犯罪性质和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形成高压态势、健全长效机制;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促进严肃党员干部管理。该院还成立了成员由员额检察官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全体检察干警要高度重视该专项工作,在办案中坚持把坚定的立场和科学的策略、稳妥的方法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最好的效果,严肃工作纪律,细化任务措施,严明工作要求,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综上所述,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破坏国家机关形象,危害党的形象,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法院根据招摇撞骗的情节及造成影响等因素判刑,罪行较轻的,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徒刑。而对于情节恶劣的,法院判刑要从三年到十年之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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