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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的法律解释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9-21 阅读: 501次

一、招摇撞骗的法律解释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

1、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2、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3、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招摇撞骗罪的处罚幅度是怎样的?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三、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行为人如果不是冒充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军人的身份,而冒充的是国家普通人身份的,就只能构成诈骗罪,虽然招摇撞骗罪是特殊的诈骗罪,但是二者的在定罪量刑方面是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是不能剥夺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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