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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辩护词卖烟方面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8-02 阅读: 344次

一、卖烟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怎么写?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朱某某作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辩护人,我们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非法经营罪没有异议。现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客观事实与法律,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与公诉人商榷。

1、法律事实方面

由于被告人是文盲,是在被告人的丈夫第一被告人的要求下去办理银行卡的,被告人一直是反对第一被告人参与贩烟行为的。被告人徐某某没有直接参与贩卖香烟的活动,根据其供述,仅一次因为孔祥有打电话向其讨要30万元债务的事,顺路才跟其老公到托运部的,无帮助第一被告人实施的主观意思,妻子陪丈夫一起走路是正常的行为。

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更无前科的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被告人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作为第一被告人的妻子,作为银行卡的所有人,正是在银行取款规定需要持卡人亲自签名的情况下,被告人才实施了违法行为。

2、量刑方面

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轻微,请法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小,属于从犯,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无前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都很小,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因此辩护人认为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辩护人建议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被告人徐某某免于处罚或者处以缓刑。以上意见和建议恳请法院依法予以采纳。谢谢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辩护人: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某某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二、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对烟草买卖管理的比较严格,当事人跨区域贩卖香烟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被起诉到法院,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被告贩卖香烟数量较小、主观存在过失,是初次犯罪,应该从轻处罚,并且,律师还应该出具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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