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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以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如何书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19 阅读: 460次

一、不予以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如何书写?

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X区人民检察院: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为其依法辩护。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1、本律师两次会见嫌疑人XXX,根据其向律师的陈述,嫌疑人仅系普通的快递员,其从快递公司提取货物后,根据公司规定给收货人派送货物,其不知晓派送的货物系烟草制品,而且其作为快递派送人员,有别于快递收件人员,李某并无扫描货物的设备,仅仅是从外观、根据肉眼上去观察货物,涉案的货物外观上与普通货物无差别。李某对涉案货物系烟草制品,并不知晓,不明知也不应知。嫌疑人李某主观上并无非法经营的故意,其派送货物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

2、嫌疑人XXX涉嫌的非法经营罪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现实危险性,也非暴力性犯罪,不会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李某未受过刑事处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都较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嫌疑人XXX自从被羁押后,年幼的孩子与其隔绝,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抚育,都由妻子刘X在独自承受。原本靠嫌疑人李某从事快递员的收入支撑的整个家庭,现在变得经济拮据,不容乐观。

为此,本律师请求贵院不予批准北京市公安局X分局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以维护嫌疑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

(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⑧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④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当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后是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自行进行辩护的,如果律师在进行辩护时也是会本着无罪以及减轻处罚的原则去辩护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律师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书,如果对判决不认同也是可以提出上诉和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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