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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366次

商标是一种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的标志,具有很大的价值,如果自己的商标遭遇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

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具备三个要件:

必须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认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必须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例如,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商标局为被告。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有中止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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