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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一定要尸检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433次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死人是比较常见的了,而犯罪嫌疑人害死了被害人之后,为了找出更多的证据,需要对受害人进行尸检,那么是不是死亡司法鉴定一定要尸检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亡司法鉴定一定要尸检吗?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死亡司法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一般在7日内完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三、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先行,队伍是关键。用法治政府来推动社会法治化,这需要广大公职人员具有整体法治素养,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从业人员。要用法治思维方式产生的公务言行孜孜引导群众,严谨地对待处置利益诉求个体或群体,不让他们产生任何与政策法规相左的歧意,引导他们搜索寻找与政策法规相符的理由和条件;对符合条件要及时办理兑现,坚决防止“不闹不解决”的被动行为,防止无理取闹不良发酵。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了命案,不论证据是否足够,都是要进行尸检的,这样做也是对受害人的家属负责,也是为法律负责,作为死者家属应该积极尸检。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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