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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放贷担保人还需承担责任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5 阅读: 19次

一、银行违规放贷担保人还需承担责任吗

倘若银行有违反规定提供信贷服务的行为,且在此期间,作为担保人,在明明已知晓这一非法状况时依旧参与其中,那么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担保义务。

然而若是在这种情况下,主合意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勾结,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保证人供应的担保,亦或是主合意方债权人采用了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使得保证人在受到压迫的情况下签订了担保合同,那么在以上这些情况中,担保人均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银行违规放贷借款人可以不还吗

一般来说违规借出的贷款合同有效,是必须还的,但是,可以追索银行,让银行承担部分责任,具体如下:

1、实在无力还款的,应与贷款机构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分期还款;

2、贷款机构在法院胜诉后的履行期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向法院申请执行;法

3、院受理执行时,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证券、存款等。如果贷款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高消费和出入境受到限制,甚至可能被拘留由司法机关。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可以按时还款。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银行违规放贷担保人还需承担责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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