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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债务离婚但实为男方所用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1 阅读: 17次

一、夫妻双方有债务离婚但实为男方所用怎么办

当男方所背负的债务,如系其以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在夫妇离婚之时,这部分债务便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中的一环,视乎情况,女方应当对这些债务进行偿还。

反之,若这笔外债并未被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所需,而是男方独自承担的责任,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女方无需对此负起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任一方在婚后归于追认等这种共同表达意愿的方式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且仅出于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所承担的债务,均可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社会生活开支以外的债务,除非债权人可以提供证据证实这部分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这部分债务并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财产什么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双方有债务离婚但实为男方所用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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