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2 阅读: 18次

一、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是什么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所承载的义务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

即给付义务及附属义务。

而进一步细分之下,我们发现给付义务可以被细化为主要给付义务和次要给付义务两类;

附属义务则可区分为其一,辅助实现主要给付义务功能的附属义务,以及其二,旨在保护当事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附属义务。

其中,主要给付义务是合同的核心义务,其具备独立存在的价值,宗旨在于确保债权人获得最大限度的合法利益;

而次要给付义务的设立,其初衷并非为主导合同履行,更着重于保障债权人正当利益的最大化。

另外,附属义务源自于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旨在保证合同得以按时顺利的执行并最终达成目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违反主给付义务,当然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履行。

违反从给付义务,也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履行。两者的不同点在于:产生的而依据不同;存在的范围不同;内容不同;在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是什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2939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