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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怎样才算诈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0 阅读: 20次

一、个人借贷怎样才算诈骗

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诈骗方必须具备严重的非法占有意图,这是指被告在提出借贷要求之时,已经明确表示无法偿还债务。

具体来说,诈骗罪的确立是从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心态出发的,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在主观意识形态上并无任何偿还意图。

其次,在诈骗行为执行中,被告人通常会采取各种欺诈手段,如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方式来欺骗受害者,让他们误以为借款的真实用途或者被告人的资产情况,这些欺骗技术使得受害者错误地相信被告人有能力偿还债务。

最后,当罪犯成功获取到相应财产之后,他们往往毫不顾忌、不顾后果地使用这些财产。

比如说,将借款用于诸如赌博、吸食毒品之类的高风险行为,亦或是在个人享受方面挥金如土,直接导致原本属于受害者的财产失去甚至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个人借贷利息可以超过2分吗

个人借贷利息不可以超过2分。

两分半利息一般指的是月利率百分之二点五,相当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区间在百分之二十四至百分之三十六之间,则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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