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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认定及处罚是什么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0 阅读: 19次

一、虚假诉讼的认定及处罚是什么样的

其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几个要素:

首先,行为必须由一般的相关方实施;

其次,行为人须怀揣明确的犯罪意图进行实施;

再者,其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并非单一,而是涵盖了司法秩序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两个多重领域;

最后,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需要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恶意发起民事诉讼,从而扰乱正常的司法程序,或对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应施加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包括:

判决行为人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单独或合并对其处以罚金。《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条

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条

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由哪里侦查

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我国享有侦查权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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