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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进失信人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2 阅读: 20次

一、债务人可以进失信人吗

在所有的拖欠款项问题中,当判决书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将会被强制执行,甚至可能面临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风险。

如若在经过起诉后仍无法归还债务的情况下,则将被申请强制执行。

倘若存在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却依然拒绝执行的行为,那么属于上述情况之列的被执行人将会被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极大地影响到其在日常生活中的种种活动。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未能履行且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定义的义务,并且在"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或"抗拒执行"等情况被认定为法定情节后,被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体系之中的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人可以提前还款吗

债务人可以提前还款,如果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该履行。但是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增加的费用,是指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而导致债权人要比债务人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多支付的一部分费用。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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