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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案件的结案方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17次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之前,权利人在紧急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而保全案件结案的方式是比较多的,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的分析。

1、以执行的方式结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后要在保全30日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如果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判决书的,保全案件进行终结,保全措施就会解除。

2、强制执行结案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作出裁定或者判决后,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保全的财产,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方式结案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这是解除财产保全的方式之一。

4、终结执行结案

终结执行是在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或者法定事由,虽然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也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的方式有很多,最好的结案方式是被执行人执行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这样就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减少法院资源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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