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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7 阅读: 49次

一、两高关于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有,只要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的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那么就可以按侵占罪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就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罚金;如果造成数额巨大或存在犯罪情形较为严重的,就会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会处相应的罚金。

但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需要由受害方本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侵占了自己的财物,那么法院就可以依法的立案,如果不向法院起诉,对于执法人员即使知道是属于侵权方侵占了财物,那么也是不会依法的立案受理,所以,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关于仲裁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如下: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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