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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需什么人担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6 阅读: 68次

一、取保需什么人担保

取保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担保: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保证的,应当告知保证人必须履行的保证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什么阶段可以取保

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都可以取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什么才能取保

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取保: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严重疾病或处于孕期、哺乳期,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案件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仍未结案,需要采取取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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