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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6 阅读: 57次

一、长沙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长沙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的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案件:2000-20000元/件;

4、二审案件:2000-2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二、律师代理申诉、再审和执行等法律事务的,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二、南京律师会见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一)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二)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三、六安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一)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二)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长沙刑事律师收费标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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