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下可以取保
一、哪些条件下可以取保
在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
法律规定可以取保的情形: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检察院取保要件有哪些
检察院取保要件主要有: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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