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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起诉怎样自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1 阅读: 79次

一、担保人被起诉怎样自保

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人被起诉,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如果是连带担保,出借人可以选择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挑一个来还款,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后仍没有还清的剩余部分,则由担保人来偿还。

2、如果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不是很明确的,担保人就按照连带担保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担保人可起诉债务人吗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后,可以起诉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此处所称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包括债权人因出借款项取得的抵押权。

因此,混合担保中,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代债务人清偿款项后,可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并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八条

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担保人能起诉借款人吗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替借款人偿还了借款的,是可以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的。因为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注意起诉要符合下列条件才会被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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