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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不适格异议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515次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需要有诉讼主体资格。那么,被告主体不适格异议书是怎样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异议人:XX,女,××岁,×族,××省××市人,已退休,现住××市××区××路××号。

异议事项:被告XX主体不适格

事实与理由:被告XX,并不是XX案的诉讼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与否,在谁与谁之间予以解决才恰当或者有意义,这就是当事人适格问题。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通俗的讲,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从这一规定看出,民事诉讼对原、被告的确定性采取两种不同标准,即对原告要求必须适格,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被告则采用"表示说",要求明确即可,而无其他具体规定。

被告不适格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权是指当事人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常的状态,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确认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排除侵害的权利。诉权就是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司法保护或者司法解决请求权,或称司法救济权。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是诉权的依据,行使诉权必须提出实体法的请求权作为依据,但是诉权的存在与实体法的请求权是否真正存在无关。当事人只需根据自身的法律评价主张一种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就行了,至于这种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和支持,并不影响诉权的存在。诉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没有实体权利内容的民事诉讼程序权利,但它与实体权利有联系。因此,就被告不适格问题来讲,只要原告主张或提出了某项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民事程序法对此类纠纷又无限制,原告就有诉权,法院查明了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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