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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03 阅读: 39次

一、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是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具体分为含义上的区别和内容上的区别,抵押合同只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相关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可以分为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为什么还有效

主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的原因是: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果主合同解除的时候尚有债务未结清,或者有义务未履行的,则担保合同仍然需要存在;而且法律规定,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所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并不当然解除,担保合同仍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什么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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