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9 阅读: 76次

一、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否由分公司承担,但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应由其法人承担,也能否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能否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能否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股权转让后原公司债务由谁承担呢

公司的债务跟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当股权转让之后,新股东在受让股权的同时,也就相应的继承了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仍然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比如一人公司转让后并不能否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否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处理规则如下:

(1)原则: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分立前的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例外:债权人与分立公司对债务处理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公司在分立过程中应当与所有债权人协商,签订债务分担协议,确定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但是,如果公司分立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未经债权人认可,该约定不能否对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1126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