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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四要件是什么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3 阅读: 63次

一、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四要件是什么样的?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四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样的

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单位和个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不论该种行为是否造成他种法律后果,均以本罪论处。所谓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特许而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特许,但却不按规定的数量、品种、规格生产、销售的行为。所谓专用间谍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20条的规定,主要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

3.主体要件: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要件构成有什么样的

我国没有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只有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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