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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2 阅读: 404次

暂于监外执行是综合犯罪者表现以及人身危险等综合考虑而确定的一种制度。申请该项制度的人需要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是担保人,那么,监外执行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监外执行的保证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保证在在保证期间需要履行的义务与遵守的规定都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可参见法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原所在单位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并告知保证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保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监外执行保证人需要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确保犯罪人员能随时接受警方审查,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要求担保人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促使犯罪人员内心真实悔过。若悠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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