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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要不要偿还公司欠款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05 阅读: 62次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要不要偿还公司欠款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偿还公司欠款。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欠款是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就一定有效

公司欠款是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非一定有效,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欠款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欠款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欠款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档案不全致无法退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者因档案不全无法退休,如果是因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劳动者能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没有过错,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根据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来进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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