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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81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是有作证义务的,证人的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除了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也是证据之一,那么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当事人陈述,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因此实践中需要对其效力加以认定。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要是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一般是不能以此定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当事人陈述,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因此实践中需要对其效力加以认定。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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