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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7 阅读: 9次

一、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并不会对员工因企业变更劳动条件而拒绝续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做出补偿。

当然,若企业进一步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那么,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话,企业仍然需要对该名员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将按照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实际年份,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来执行。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满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应当被视为一年处理;

然而,对于工作时间只有不满六个月的员工而言,则只需享受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每月的薪酬水平高出用人主体在所属地方行政机关公布的当地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者,对其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需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支付,同时,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之限。

此外,这里提到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工合同前的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员工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是情况而定。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提高或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后,劳动者仍然要求不跟用人单位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进行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降低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不跟用人单位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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