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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调岗可以不同意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1 阅读: 12次

一、孕妇调岗可以不同意吗

一旦员工对新岗位安置持有异议,公司理应给予必要的赔偿。

假设在既定的劳务合同中对工作职责有着明确的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若计划对员工职务进行调整,必须获得员工的许可,否则这种行为将会被判定为违反协议的表现。

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以寻找具备权威性的工作证据,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以解决问题。

经济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依据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的年资以及每年对应的薪金水平来支付补偿金;

其次,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但不满年度的部分,补偿的时间应按照一年年资来计算;

最后,对于不足半年的工作期限,公司需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赔偿。

针对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方能对员工职位进行调整:

第一,如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任务;

第二,处于专门的脱密期阶段;

第三,用人单位企业内部实施的严格管理规程;

第四,公司与劳动者达成的其他协商约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其他相应的协议文件中商定职位变更内容。

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之间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离职证明主要代表员工主动和单方地决定解除与原有公司的劳务关系;

第二,解除劳动合同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协商决定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

第三,这两种证明在劳动力补偿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

最后,无论是何种证明文件,都意味着已终止与前任雇主的法律劳动关系,并不影响与未来雇佣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孕妇调岗可以不同意吗

孕妇调岗可以不同意。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孕妇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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