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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协议后不去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0 阅读: 21次

一、签订三方协议后不去可以吗

三方协议签订完毕之后,确实是有可能选择离开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三方协议”实际上就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简称,严格来讲,这一协议是完全遵循了民法中的任意性原则,因此,对于那些已经被录取并签订了相关协议的应届毕业生来说,他们是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履行这份协议,也可以选择宣布毁约会带来什么后果。

然而,需注意的是,一旦这些准职场人士进行了公布承诺但却未能按计划完成招聘的话,可能会给原本的招聘单位带来实际或预估的经济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毁约者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了。

另一方面,众所周知,三方协议通常都包含了一些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一旦职位未及时成功应聘或违约,违约方将有可能面临法律规定下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违约者发现自己所支付的违约金过高,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调整到适当的水平。

针对签署了三方协议但又不想去的情况,以下是几条最佳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a)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先行到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报到上班;

b)接下来,他们可以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以合法地提出辞呈;

c)最后,双方经商议达成共识后,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并着手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另外,那些刚刚报到的员工,如果他们还处在试用期且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单位,同样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以及办理离职的资格。《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订三方协议影响应届生考编吗

签订三方协议一般不会影响应届生考编,但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当事方便不再是应届生,不能考取只限应届生的岗位。法律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订三方协议后不去可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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