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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内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2 阅读: 22次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内容

第五十条之诠释在此,我们提示所有用人单位,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及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如实载明曾签署过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情况。

且需要尽速,在法律所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协助及完善劳动者个人档案与社会保险账户迁移手续。

此外,劳动者亦应对此有明确了解,并按约定妥善进行工作交接事宜。

用人单位基于法律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者,必须在收到工作交接完成通知后即刻进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分为多少种形式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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