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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2-29 阅读: 56次

一、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工伤鉴定一般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一般的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职工或其家属需要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一般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经过、医疗记录等。

2.鉴定调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组织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调查和鉴定,包括对事故发生地点进行勘查、职工进行询问、医疗记录审核等。

3.鉴定结果:工伤鉴定委员会会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出具工伤鉴定结论。

4.申诉或复议:如果职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或复议,要求重新评估工伤认定结果。

5.结果确认和赔偿:经过申诉或复议后,最终的工伤认定结果确认后,雇主或其责任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职工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地受伤在哪里做伤残鉴定

工伤残等级鉴定由工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余伤残等级鉴定由司法部门颁发资质的机构负责。

工作在工地受伤后,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拿鉴定书和相关材料去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另外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赔偿。治疗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都是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鉴定有哪些流程

1、职工发生,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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