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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期限问题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9 阅读: 51次

一、工伤赔偿的期限问题有哪些

工伤赔偿的期限问题为:劳动者在认定为工伤后即可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赔偿;在治疗期间可以先由职工本人垫付,治疗完毕后,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限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骨折都有哪些赔偿

1、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工资的27倍;二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5倍,三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3倍等;而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按职工工资的90%来算,二级伤残按85%来算,三级伤残则按80%来算等。

2、工伤医疗待遇;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按月享受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十、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三、工伤赔偿有诉讼期限吗

工伤事故发生3年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都已过期限。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发生后3年内通过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诉讼期限中断,则诉讼期限还可重新计算。

民法典规定,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期限为3年。

长期诉讼期限。长期诉讼期限是指诉讼期限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期限。

最长诉讼期限。最长诉讼期限为二十年。

1.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和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3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

2.诉讼期限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期限从中止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限重新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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