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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1 阅读: 69次

一、职工工资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最起码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权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公司只发一半工资劳动者能不能辞职

公司只发一半工资的,劳动者是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能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不能按照自己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能不能直接离职

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是能不能直接离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的行为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能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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