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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加班工资基数怎么核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6 阅读: 79次

一、员工的加班工资基数怎么核算

员工的加班工资基数可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来核算;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的,双方可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按集体合同的约定来核算;

集体合同也无约定的,则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来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员工生病住院工资怎么算

员工生病住院,属于职业病的,工资按生病前的标准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非职业病的,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计算,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员工孕期请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孕期请假,属于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病假计算,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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