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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需要劳动局审批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20 阅读: 68次

一、合同工需要劳动局审批吗

一般合同工不需要劳动局审批,但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要约定薪资吗

劳动合同要约定薪资。薪资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协商一致后进行补充,或者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薪资待遇。

详细的说,劳动合同还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工资有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没有确定而引发争议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工资标准,或者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辞职要签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辞职以后,一般不采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方式,而是更多的由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职证明。社保转移和住房公积金需要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理论上任何合同的提前中止,双方都应该签订一份终止协议。在实际操作中,人力部门通常都省略了这一步骤。员工如果有需要,可以要求人力部门提供离职证明,用来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单位拒不配合,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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