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发生纠纷怎么办
一、如果工伤发生纠纷怎么办
工伤纠纷属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的纠纷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和依据
(一)受伤害的职工遭受伤害的情形必须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事故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的。
出现下列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劳动保障部门的受理工伤申请的程序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受理。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职工和用人单位。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和诉讼。
工伤发生纠纷怎么办,上文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工伤纠纷情况当前非常常见,因为很多劳动者对法律并不懂多少,导致他们不知道该从什么途径对自身的权益讨个说法,只能去找有劳动关系的对方进行协商。那相信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知道之后,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就知道要怎么去处理了,这样的话工伤纠纷的情况自然会减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