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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在职员工抚恤金的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504次

职员工抚恤金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见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事情,其实大家并不是太清楚,及时的了解相关的规定有助于利益的维护。那么广州市在职员工抚恤金的规定是怎样?以下内容由若悠网在线小编为您整理,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广州市在职员工抚恤金的规定: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为3个月宜昌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为10个月宜昌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在职人员的丧葬费为3个月宜昌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为:①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为10个月的宜昌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②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为10个月的宜昌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80×缴费月数。

办理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①申请人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1或2或3号窗口领取《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并进行医疗清算及人员状态变更。②申请人持《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13或14号窗口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

办理在职人员丧葬抚恤金:①申请人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4号窗口领取《企业职工死亡待遇审核表》,并进行缴费月数的核定及人员状态变更。②申请人持《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13或14号窗口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去世人员的家人往往不知道银行密码,或不知道银行存折,直接发往银行容易造成遗属取不出来的现象,所以社保部门一般发放给单位,遗属到单位领取即可。

看了上面关于职员工抚恤金的规定之后的问题解答之后,相信大家对于相关的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对于问题的解决建议大家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通过暴力的方式。若悠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保障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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