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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月的最长劳动时间是多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57次

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应该是合理的,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每日的工作时长是有限的,并且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一定的时间。那么您是否又了解这些相关规定呢?以下就是香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和小编看看吧。欢迎阅读。

劳动者每月的最长劳动时间是多久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规定:一周40个小时,一个月176个小时。超过这个标准就是加班小时。

劳动法法定一个月加班时间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劳动者的权利

(1)含义: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2)内容: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

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

(1)含义: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

(2)内容:劳动者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劳动者应完成的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

(2)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的,是通过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的

(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4)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八小时,那么一个月即不能超过176小时。同样小编也为您整理的其他相关的知识链接,如果您还有疑问未被解决,建议来若悠网进行在线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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