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劳工

深圳市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相关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543次

深圳市关于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的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的要求,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被委托为代理人。详情见立案大厅张贴的《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另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相关规定,实习律师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必须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单独办案;律师助理只能辅助执业律师办理法律业务,不得单独承办律师业务。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深圳市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相关规定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laogong/21813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