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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339次

取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利,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很多劳动者重要的的经常来源,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单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的知识进行解答。

一、单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为1600元,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劳动者怎么办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的岗位、薪资与公司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考核相关,那么当公司经营状况下降或员工业绩考核不达标时,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劳动者实行相应的调岗降薪。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规定,无理由对员工实行调岗降薪,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

1、《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

三、最低工资计算最新标准

1、用人单位录用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地和外地劳动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都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各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可以参考当地法规。

2、拿最低工资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拿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再按照加班费的计算公式计算加班、加点的工资。

另外,如果是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有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又没有补休的,加班费则有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日就有3倍工资了。

若悠网小编提醒: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3、加班的工资是不计入最低工资。

若悠网小编提醒: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劳动者保险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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