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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变味儿“三角关系”坑了劳动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389次

    “劳务派遣已在我国实践中大量滥用,而且是一种畸形的劳务派遣。”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佟丽华说,一些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表现出兴趣,不是因为劳务派遣可以满足企业灵活的弹性化用工需求,而是因为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传到中国就变味儿了。

    这位著名的公益律师道出了其中奥秘:“正常的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劳动者三者形成了三角关系。派遣单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进行面试和培训,将劳动者派往实际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派遣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实际用人单位为派遣单位提供报酬。在这个三角关系中,一个重要特征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在先,劳动者被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在后。可国内的许多劳务派遣是逆向运作的:最初劳动者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然后用人单位再给劳动者找到一个‘婆家’——派遣单位,从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实际用人单位从中抽身,摇身一变成为与劳动者没有关系的第三方。就像徐延格在肯德基工作了近10年,肯德基突然把徐延格推到时代桥劳务派遣公司,成为了派遣工人。”

    “劳务派遣是为了促进就业,但是在徐延格案中,劳务派遣公司的作用却恰恰相反。不是时代桥公司为徐延格找到一份工作,而是肯德基为工作了近10年的员工安置了一个名义上的幌子,是畸形的劳务派遣。”

    风险转嫁“皮包公司”

    “这种劳务派遣,实际上是大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合法形式,将员工的社保风险、工伤保险转嫁给小公司。一旦事故发生,员工索赔,小公司赔不起可以随时破产,大公司却丝毫不受影响。”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说,他们接待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派遣工人工作时摔成高位截瘫,应获赔20多万元。但派遣单位实质上是个“皮包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实有资产几万元,根本赔不起。

    通过畸形的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可以避免因“工龄”过大在辞退员工时担负过多的经济补偿金或福利、养老等责任。佟丽华举例说,徐延格在肯德基工作已11年,正常情况下,突然解除劳动关系,肯德基应按11年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徐延格2004年成了派遣工人后,就只能向时代桥公司主张两年的经济补偿金,肯德基不付任何责任。

    三大外企商会抵制新法

    “被用人单位视为‘外来者’的派遣劳动者,很难做到同工同酬和同等福利待遇,学习、培训、晋升的机会也少于正常劳动者。即使在美国,政府部门的调查报告也说明,派遣劳动者的收入和福利总体上远远低于正常劳动者。”佟丽华说,国内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假劳务派遣已呈泛滥之势,必须进行规范。

      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中共有4个条文涉及到劳务派遣,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对劳务派遣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但草案遭到了中国美国商会、上海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等商会的强烈反对。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为1年,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就要终止劳务派遣,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三大商会反对说:“为了规避这条限制性规定,很多企业会不停地改变不同职位之间的界限,这就会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就业时间进一步缩短,并造成劳动市场的不稳定。”

      佟丽华则解释说,用工灵活的劳务派遣一般是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工作岗位已经连续使用派遣劳动者一年时,说明该岗位已经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位,继续使用派遣劳动者,就会人为使稳定的劳动关系变得不稳定。因此派遣期限超过一年时,这种稳定的派遣关系就该得到确认和保障。纵观国外立法,日本、韩国劳务派遣的时限也是1年,法国为18个月,我国定为1年是合理的,却遭到了来自外企驻华商会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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