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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口头解雇要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355次

工作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理由被老板炒鱿鱼,还只是口头解雇没有文件证明,作为劳动者可以怎么办?

问:我加入一家网络公司,但是公司一直未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直到在我们的要求下才跟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到劳动局把老板告了,现在老板把工资补齐之后把我们全部口头解雇了,我们是否能请求赔偿哪?

律师解答:根据您表述的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82条的规定,在您们入职后即建立用工关系,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您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交纳保险;如果超过一个月仍不订立书面合同,即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二倍工资。所以,单位至今还拖欠您们一份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87条规定,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开除您们,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们依法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岗位,发放工资。;也可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您们工作时间计算,应支付您们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悠网知识链接:劳动者可以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二、企业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四、法院判决。

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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