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单位的打压,导致自己工作一直不开心,受不了的劳动者就打算辞职。但是劳动者认为自己辞职很大一部分的责任是公司造成的,现在自己辞职的话公司肯定是要给自己经济补偿。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
辞职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员工是因为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但是若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员工自己辞职的话是不能跟公司要求经济补偿,也没有立场跟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只有被公司辞退才有比较大机会争取经济补偿。辞职的劳动者想要为自己争取经济补偿但不知道怎么做,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若悠网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