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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证件寄给公司,给弄丢了怎么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445次

我们可以知道,工伤证是由劳动部门根据工伤鉴定发放的一种证件,可如果在领完工伤证之后丢掉了怎么办,还可以补发吗,对于工伤的认定,是不是直接申请就是可以了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含哪些内容呢,接下来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可以到原发证单位补发。

工伤证是由劳动部门根据工伤鉴定发放的一种证件,你可以根据原发证单位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证件。

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医生开据工伤诊断书。

3、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伤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林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三、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β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λ,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λ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与视同工伤,其待遇标准基本一致,只是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不系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证是由劳动部门根据工伤鉴定发放的一种证件,你可以根据原发证单位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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