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劳工

工伤赔偿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可以起诉补足差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66次

不是什么事故都是工伤,要看工人所在的装修公司是否公司注册信息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如果说私人包工头就不算工伤,属于雇工损害。如果是工伤首先要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那么如果是工伤事故,工伤赔偿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可以起诉补足差额呢?华律小编为大家解答。

案例

张某2003年入职深圳某公司,年张某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社保部门向该公司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偿金14112元,公司收到款项后并未告知张某。2004年3月,该公司却和张某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公司向张某赔偿工伤待遇、工资等共计14000元,双方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公司签定协议后持协议书到当地劳动部门加盖了劳动站印章确认。张某领款后申请仲裁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余款。审理结果: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张某诉求均被驳回,理由是已经协议处理。二审判决支持张某的诉求,理由是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应该予以撤销。

分析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一般情况下,民间协议尤其是已经得到实际履行的协议,法律应该予以支持,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内容显失公平,以及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本案中,张某作为一个工伤事故的受害人,经济状况不佳,急需钱以维持生活。但公司将代收的社保工伤赔付款拿到手后,并没有依法转交给张某,而是趁张某急需用钱的时候和张某签订协议,并且约定的支付款项比社保已经赔付的款项还少112元,这就意味着公司还可以因张某的工伤事故获利112元,这不符合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属于显然不公平的协议。因此二审法院撤销协议书,依法改判,支持张某诉求。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工伤赔偿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可以起诉补足差额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laogong/210611.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