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事故的流程
一、交警处理事故的流程
交管部门处置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如下:
首先,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接收案件,填写《受案登记表》并且详细标注相关信息;
其次,队员们需准时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接着,安保人员还需对现场环境进行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
然后,与当事人及目击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访谈,生成详尽的谈话记录;
最后,根据以上所有的勘查和访问结果,公安机关将正式出具客观公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考虑到车祸事件在发生过程中极少出现无伤状况,若受伤员工需住院治疗,必然导致其无法正常上班,从而引发误工的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此类因工伤事故而需要支付误工费用的受害者而言,首要步骤便是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根据本人的真实情况,依法依规开具误工证明文件,以确保该证明的真实有效性,避免有人为获取过高赔偿而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通事故后期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
没有造成损害,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成为客观事实,不能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警处理事故的流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