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与客车相撞事故责任应该怎么认定
一、面包车与客车相撞事故责任应该怎么认定
3日14时许,G222国道呼兰区大用镇境内路段发生一起客车与面包车相撞事故。
面包车载客8人中当场有6人死亡,1人送医后死亡,1人骨折。
经初步调查,面包车行驶至弯道路段时,侧滑撞向客车,造成事故。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么关于面包车与客车相撞,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林淡秋律师解析。
面包车客车相撞,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乘客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因停靠路边的车辆突然打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停车开门的司机是需要承担全责的,作为正常行驶的受害人一方,是不可能推断该车的车门什么时间打开,而作为司机是在打开车门的时候需要向后观望,确定没有行人后才可以开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
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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