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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肇事逃逸的行为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8 阅读: 45次

一、不构成肇事逃逸的行为是怎样的

下列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二、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后果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下:

一、责任认定加重。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将负全部责任。

二、面临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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