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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签字后悔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2 阅读: 77次

一、交通事故调解书签字后悔怎么办

交通事故调解签字后悔的:

1、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解决;

2、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制作调解终结书。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协商不得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认定书下来之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也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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